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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自然资源事业“十四五”及2025年成绩单

发布日期:2026-02-17 22:42浏览次数:

  

江门市自然资源事业“十四五”及2025年成绩单(图1)

  “十四五”时期,是江门市自然资源系统在变局中开新局、在攻坚中求突破的五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线”具体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突出融合与创新,聚焦保障与保护,统筹安全与发展,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各项主要目标任务,交出了一份厚重而精彩的高质量发展答卷。

  “十四五”以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共荣获国家、省级表彰76项。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自2019年组建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连获“优秀。

  国家级荣誉方面: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获评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自然资源信访业绩突出单位;开平市林业局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新会区入选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台山上川岛获评全国“和美海岛”;小鸟天堂古榕树入选全国“最美”古树;台山市川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窗口和2名生态护林员入选全国“一站一员一窗口”先进典型;鹤山不动产登记中心获评全国便民利民窗口建设成效显著单位。另有一批集体和个人入选全国先进典型,多项科普、普法作品获国家级奖项。

  省级荣誉方面:江门市连续4年获评全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优秀”等次,2021年度全省自然资源综合考核一等奖;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先后获评广东省耕地保护先进集体、垦造水田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生态修复表现突出单位海洋强省建设表现突出单位,新会区自然资源局获评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台山市林业局获评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先进集体;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垦造水田、林业建设等多领域获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通报表扬;《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省优秀规划三等奖。

  保障发展空间,向省争取2020年-2035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23.97万亩(排名全省第六)。

  优化发展保护格局,科学划定三生空间,打造“一心两带三轴线”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维育“三山两江一海湾”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

  构建我市“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审,加快推进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统筹开展有条件有需要的村优化提升村庄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机制,建成江门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自然资源管理一张底图。

  修订《江门市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委员会章程》,完善市规划委员会架构,充实专家队伍,提高市规委会的决策水平。完善《江门市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和《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构建“江门市自然资源管理系统”。

  完成江门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升级,以 “江海之门、湾区之眼、侨都之窗”三大亮点及 11 个核心展区为载体,系统展现市委、市政府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规划布局与建设成效。

  争取使用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约10.5万亩,年均保障新增用地指标约2.1万亩。共获得上级林地定额2.64万亩。全市实现耕地占补面积1.06万亩。

  在全省率先成立地级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实行各类自然农业数字化资源要素的市级统筹。统筹供应建设用地11.49万亩,批准建设占用林地3.75万亩,批准使用海域37.9万亩。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0.76万亩,处置闲置土地0.74万亩。

  启动改造村镇工业集聚区35个,已建成(部分建成)的全面改造村镇工业集聚区9个,改造土地面积1148亩。

  工业用地开工率由2020年79%提升至目前95%,助力我市成为广东第6座工业投资千亿城市。

  建立四级林长体系,在全省首个制定林长制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林长+河湖长”“林长+市级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林长+民主党派”等协作机制;森林覆盖率由“十三五”末的45.14%提升至2024年末的45.41%。

  累计完成林分优化(造林与修复)31.76万亩,森林抚育46.35万亩;省级重要湿地由0增至8处。

  新建设7个森林城镇、20个森林乡村、9个绿美红色乡村。城乡绿化新种树木约130万株,建设110条绿美乡村示范村,7条乡村景观示范带。完成66个高速公路出入口、14个服务区、25公里“慢行系统”绿化品质提升,新建改建口袋公园22个。新建成18个绿美古树乡村(含古树公园),复壮古树250余株。

  印发《江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林业产业总产值由“十三五”末的416.15亿元提升至2024年末的496.08亿元。

  落地实施2个国家储备林项目,已完成林地收储14.5万亩、实施造林2.68万亩、森林抚育4.87万亩。

  累计6个案例入选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开平市获得全省首笔森林GEP贷款5亿元,恩平市镇海湾2000亩红树林5年周期碳汇量在深圳碳交易市场成功卖出全国碳汇市场单次交易的最高总价(198万元),台山市完成全国首次红树林保护碳汇公众认购。

  编制形成《江门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总体规划(2021-2035年)》,构建“十四五”至2035年的生态修复项目库,共形成成熟子项目155个(计划总投资超400亿元)。

  完成新营造红树林287.5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203.42公顷,治理历史遗留矿山300.13公顷,海岸带整治修复30.78km,建成台山镇海湾万亩红树林项目。新会小鸟天堂、开平孔雀湖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2个项目入选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范例。

  江门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成功申报国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获得3亿元中央资金支持。

  扎实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稳妥推进部级、省级试点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扩面提质,全面开展县域方案谋划,统筹推进中部八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探索打造“统一规划、协同推进”的跨县域整治典型。已获批的13个实施方案(含两个试点)涉及408个子项目,计划总投资额543.27亿元,现已完成投资37.65亿元,已完成农用地整治0.71万亩,新增耕地0.20万亩,建设用地整理0.20万亩,腾退建设用地0.15万亩,生态修复3.32万亩。

  主办的“发现江门之美”系列全国摄影大赛,成为国内宣传推介自然资源之美的有影响力品牌,为江门侨乡向世界讲好美丽中国故事提供了样板。

  全国首创实现港澳居民跨境通办江门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税证服务事项,实现港澳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并入选第一批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

  鹤山市林权登记“提质增效”国家试点工作经验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专刊》刊发,并入选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座谈会典型案例。

  江门市国家地籍调查示范点工作经验在全国不动产地籍调查创新示范交流研讨会上作交流;“交地即交证即抵押”创新措施获《中国不动产杂志》刊发。

  新建商品房“预售即预告登记”创新举措入选省发改委印发的《评价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引进。

  推进“多审合一”和“多证合一”,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用地用海用林并联审批试点。

  江门市入选国家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和地籍调查示范点城市,新会区入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开平市塘口镇入选全国第一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开平碉楼与村落入选自然资源部区域自然和人文调查试点,鹤山市入选全国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方案试点。

  在全省率先开展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和养殖用海市场化出让两项试点工作,采用“水上光伏、水下养殖”的立体用海模式批准4个渔业光伏发电项目用海,完成全省首宗大规模养殖用海挂牌出让。

  新会区大鳌镇入选首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省级试点,台山市承担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省级改革试点,鹤山市、恩平市入选全省改革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县(市、区),恩平市入选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探索县(市),鹤山市入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体检与正向优化省级试点。

  海洋经济突破“十三五”时期平稳增长态势,进入加速发展通道,年均增速约8.8%,较“十三五”时期的5.4%提升3.4个百分点,增速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56%)。

  编制实施年度用海计划,强化重大项目用海要素保障,台山市处置惰性拆建物料项目获国务院批准填海10.13平方公里,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了重大平台载体。

  完成黄茅海、广海湾、川岛、镇海湾4个开放式养殖用海区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探索“标准海”供应,全市开放式养殖用海审批率由“十三五”期末的24%提高到目前的62%。

  完成2318米生态恢复岸线验收,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从“十三五”期末的40.68%提升至目前的41.10%。

  搭建江门市海洋大数据平台,江门市海域海岛数据库建设项目荣获广州市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一等奖。

  连续3年实现耕地净增加(2024年末耕地面积比2021年初高出1.1万亩),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位居全省前列。

  在全省率先完成水田占补承诺,全市累计完成垦造水田面积1.43万亩,为建设项目提供0.96万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完成市级1:10万风险调查(普查)和7个县(市、区)1:5万风险调查(普查)项目,推进我市5个重点镇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完成全市海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相关实地调查。

  全面推进森林防火“一山一图一策”和“一村一图”建设,全市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街)、行政村完成率100%。

  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29‰,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3.83‰范围内。

  修订《江门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印发《江门市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实施公开公示办法》《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完善规划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出台“1+1+14”镇级总规编制审查配套文件,全省首创配套文件指导镇级总体规划编制。

  开展“好房子”“好小区”规划建设研究,印发《关于支持“好房子”规划设计的实施意见》。

  完成需单独编制的57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剩余48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

  使用新增城镇开发边界1.77万亩(含在变更调查为已建成用地及已批未建的城镇建设用地)。

  共获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1472亩。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209亩,林地指标1209.8亩,批准用海5.98万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162.75亩(其中水田97.2亩),供应建设用地1.8万亩,保障了一批重大项目的落地实施。

  实现自然资源出让收入101.81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88.54亿元,指标交易收入5.27亿元,矿产资源出让收入约7.8亿元(市县两级收入约3.9亿元),市县两级海域海岛出让收入0.2亿元。

  建立“百千万工程”县市“指标池”,落实不少于3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产业项目,不少于1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镇村项目。

  发布市级田长令,印发《江门市田长制工作规则》等三项配套制度,落实全市范围内田长公示牌全覆盖,推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地块信息公开。

  垦造水田项目已全部完工,累计形成水田指标 3.13 万亩,现有水田指标 0.85 万亩,可保障全市未来 8 年需求。

  加强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统筹,制定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项目管理办法,落实耕地变化图斑核实处置联动机制。

  探索开展高标准农田和耕地集中整治区套合建设试点和耕地保护用途管控市内试点。

  完成林分优化5.10万亩、森林抚育5.38万亩、新造林抚育4.95万亩和8个绿美点(带)建设。

  建成森林乡村5个、绿美红色乡村3个、古树乡村3个。台山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省预验收。推进全市4个山地(郊野)公园“五个一”施工建设。

  珠中江三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山水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方案,目前初步谋划22个子项目,总投资95亿元。

  江门台山万亩红树林建设项目已全面完成红树林营造230公顷、修复38公顷的造林任务。

  已获批的13个实施方案(含两个试点)涉及408个子项目,计划总投资额543.27亿元,现已完成投资37.65亿元,已完成农用地整治0.71万亩,新增耕地0.20万亩,建设用地整理0.20万亩,腾退建设用地0.15万亩,生态修复3.32万亩,支持了一批一二三产融合项目落地。

  鹤山市鹤城镇争取到专项资金及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财政激励奖补资金共3155万元,撬动国开行金融授信8.1亿元,成功吸引社会投资超9.4亿元。

  推进国家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纳入标图建库的低效用地共20584亩,比往年新增1423亩。

  台山市处置惰性拆建物料项目完成首期海域使用金缴纳,并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动产证书。

  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预售即预告登记”。创新实行“交地即交证即抵押”,将“交地即交证”和“抵押即交证”服务延伸至土地竞买环节。

  组织开展因前端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专项整治,共摸排并化解城镇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共411个,涉及房屋21261套,全省率先完成100%摸排项目化解。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自然资源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年累计帮扶指导118组次(431人次),排查整治隐患336个,整改完成率100%,全力提升行业领域农业数字化本质安全水平。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争取上级专项资金706.72万元推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森林防火风险分析研判,严格火源管控。

  加强地质和海洋灾害防控,持续推进地质灾害和海洋防灾减灾国债项目建设。全市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9处,已有6处正在进行工程治理,剩余13处已完成专业监测。我市持续保持地质灾害零伤亡纪录。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面积4096.74万亩次,防治面积7.36万亩,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23‰,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3.3‰范围内。

  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坚持“技术防护+人员管理”双轮驱动,在国家及省级网络安全攻防演练中防守严密,全年实现网络安全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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