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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十五五”规划背景,系统探讨了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宏观政策框架。研究聚焦五大关键领域:通过扩大内需与促进国际贸易以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通过完善三次分配制度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通过优化区域布局与城乡融合以促进协调发展;通过完善碳市场、绿色金融等机制以加速绿色转型;通过强化科技金融与产业创新以培育新质生产力。本文旨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应对中长期挑战提供兼具系统性、协同性与可操作性的宏观政策思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不仅强调了要坚持高质量发展原则,而且在“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中将“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列为第一条,更凸显了高质量发展所受重视的程度。从中长期来看,为了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向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同时应对好我国中长期仍将面临的多重挑战(如人口老龄化、产业结构转换面临瓶颈、创新不足、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仍然较大、收入分配格局仍待优化等),我国需要实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宏观政策。因此,研究如何从宏观政策层面促进高质量发展就兼具理论和现实需要。
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先后推行了特区开放、沿海城市开放,同时改革外贸体制、逐渐减少外贸专营,并对外资实行所得税优惠、放松本地化生产比例、改革劳动用工制度与之配套等政策;新世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外贸一度高速增长。充分畅通外循环和利用好其对我国经济的带动作用,是改革开放后40多年来我国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近年来,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博弈更激烈、局部地区冲突尚未停歇,在这些背景下,我国更加重视双循环战略的推行。当前,欧洲经济低迷;美国经济深受高赤字影响,其仍在为2025年初提出的对等关税计划及其后与多国签订的协议中提高的关税税率争论并诉诸联邦上诉法院;以色列在联合国通过“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和落实两国方案的纽约宣言”后仍在攻打加沙,俄乌冲突还在继续。基于这样的国际形势,本文认为未来五年仍需从扩大内需、尽力促进国际贸易循环通畅双管齐下推行双循环战略。
使得总需求结构中消费比重提高,是未来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需要推动的一个方面。从国际经验看,一国在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后,消费在其总需求中的占比和重要性会经历一个渐进大幅提升的过程,上升为主要需求。我国为应对外贸顺差持续增加引起的相关贸易摩擦增多,也需要逐渐转向更多以内需增长拉动的经济模式。而受房地产需求影响房地产关联的固定资产投资波动较大,在其低谷期往往成为负增长项、对经济增长反而成为拉低项,近四年来反映格外明显。这就需要发挥消费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类相对稳定的拉动力。
2025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提振消费。3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其中对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行动、增强消费能力保障、服务消费提质、更新升级大宗消费、提升消费品质、改善消费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持续推进了“两新”政策落实。9月商务部印发了《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未来,从短期补贴激励消费转向更常态化的鼓励消费,可以从促进就业增长、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丰富消费品供给、提升消费品质量和服务品质、构建便利化的消费环境等方面着手。从消费需求侧与供给侧结合发力,还可以促进相关生产方技术升级、效益提升,增强供应链竞争力。过去一些地方U8国际集团在这方面有较成功的经验。在当前一些消费品制造业竞争激烈情况下,更需重视这些。我国一些类型消费品行业技术不断迭代,例如电视机已经从LED进入了MiniLED时代,互动性逐渐增加;无人机技术的加入使得移动摄影和高空摄影更为便捷,价格逐渐进入中产可消费区间,这些都意味着未来消费更新和供给端的成长区间。
服务消费方面,托育、养老服务对城市家庭而言渐成必需品的服务,也意味着巨大的需求市场空间。2024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7.3%,离30%的重度老龄化社会门槛尚有距离,但国家卫健委预测2035年我国可能突破30%的阈值,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将突破4亿。这无疑意味着养老服务需求将面临较快增长。2024年1月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中,从发展民生事业、扩大产品供给提升质量、聚焦多样化需求培育潜力产业几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202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的目标,指出要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构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政府主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未来发展养老和托育服务都需要注意因地制宜和发挥三方参与机制,避免政府负担过快加重或同一区域与市场机构重复投入而另一些区域总体投入严重不足,从而导致配置效率偏低;让市场力量参与还有助于通过竞争机制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同时,还需注意为其提供配套服务,2025年夏季北京顺义地区因突发洪水一家养老院老人未能及时转移,也反映出紧急救助资源配套不足情况下自然灾害等可能对养老院老年人生命安全产生威胁。
此外,随着中产群体逐渐壮大和人民受教育水平普遍提升,文化旅游消费需求会随之上升,这也会为我国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带来更大发展空间。202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多条措施以加大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做好入境旅游、强化政策保障等。2024年,文化旅游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出台《关于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要用3到5年时间基本建成结构完备、标准健全、运行顺畅、优质高效、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未来,将这些文件与新出台的扩大服务消费政策相结合,在逐步释放文化旅游需求的同时,增加优质文化旅游产品供给,并提高文化旅游项目投资使用效率,挖掘文化资产价值,推动文化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非房地产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我国可以完善公用事业定价机制,提高基础设施投资利用率,适度提高相关投资收益率,利用资产支持债券等方式促进相关资产债权流通;在设备投资方面,除了促进设备更新投资,还可以通过绿色融资、创新融资、碳定价等机制鼓励绿色发展型投资、环保设备投资和技术升级型投资、研发设备投资等。
我国作为贸易自由化的受益者获得了从促进工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丰富市场机制下的管理经验、增加就业、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加外汇储备、解决改革开放前外汇短缺问题等多方面的收益。未来我国在宏观政策方面,仍需要尽可能促进国际贸易循环通畅。
其一,需要关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后贸易壁垒增加,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并采取多种措施应对。例如,在中美经贸关系变化中,关注美国对等关税计划后美国平均关税水平变化及其对世界贸易的可能影响,以及美国对华平均关税水平变化和对中美贸易的影响。许多研究认为,美国平均有效关税税率的变化将使美国经济面临滞胀风险,并对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增长带来负面影响。诸如此类情况下,我国需要更加关注主要发达经济体贸易政策变化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同时,从自身角度,保持总体支持贸易自由化的立场,不使本国对外平均关税税率因贸易战影响而显著提高。还需看到,在极少部分国家提高关税之外,支持自由贸易的协议仍很有市场。例如欧盟与印尼达成的欧盟—印尼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其中双方承诺取消其自对方进口总额99%的关税。对冲贸易战中部分关税税率提高的方法有很多,通过更新下调已有自由贸易协议的协定关税税率和新增自贸协定的关税税率下调,只是其中方法之一,通过海南自贸港或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的部分优惠关税税率下调,也是其中方式之一。贸易对象国结构调整或者说贸易转移效应的主动发挥,也可以影响到最终有效关税税率。
其二,发挥好我国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援助或经济合作政策对贸易的带动作用。据商务部统计,从2021年到2025年上半年,我国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直接投资已超过1600亿美元,从2021年到2024年我国对其贸易额从2.7万亿美元增长到3.1万亿美元,年均增长4.7%。根据外交部发布的《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实践》白皮书,近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多边合作不断推进,经济走廊和国际交通通道建设卓有成效,贸易投资合作和产业合作深入推进。这些都为我国未来更好地利用前期经济走廊和交通通道建设成果、深度发展贸易投资及相关合作打下了基础。考虑到已有合作的“一带一路”国家中囊括了不少新兴经济体,且经贸合作还有利于减少局部冲突,总体来看我国与其未来经贸发展潜力将是可观的。另一方面,我国近些年来在对外援助方面的投入有所增加,未来也可以通过发展贸易提高援助实效。据国务院新闻办2021年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白皮书,2013年到2018年,中国对外援助金额达2702亿元人民币,其中主要包括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共向122个国家、20个国际和区域多边组织提供了援助。国外一些研究认为,中国的对外援助分散在多个部门,外援白皮书公布的这类数据尚属于狭义统计范围。从国际经验看,有效开展对外援助可以发挥促进受援国对外贸易、尤其是与援助提供国之间贸易的作用。经合组织与世贸组织联合发布的《2024贸易援助概览》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有60%以上的援助国认为援助对促进贸易、完善贸易政策、改善贸易交通和仓储基础设施、发展银行和金融、发展电子商务有帮助。未来我国可以因势利导地利用好外援和“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机制来促进相关外贸发展。
其三,构建有利于数字贸易、绿色贸易、服务贸易等新兴贸易发展的宏观政策。作为贸易的几个增长点,数字贸易、绿色产品贸易、服务贸易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世界贸易组织通过推动电子商务谈判和电子商务形式的数字贸易零关税、服务贸易协议(TISA)谈判等措施推进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在绿色产品贸易方面,世贸组织曾尝试推动环境商品协议(EGA)谈判,但因中美欧间缺乏共识而被搁置。但是亚太经合组织的一些国家从十年前开始对有利于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境商品贸易自愿逐步降低关税税率。还有一些较新的多边和双边贸易协议里已经纳入相关章节,例如欧日自贸协定和英国—新西兰自贸协定等。我国积极参与了世贸组织的电子商务协定谈判,但未参加TISA谈判,只是在部分自贸协定(如RCEP)中含括了服务贸易章节或内容,尚未有将环境商品贸易纳入自贸协定的先例。故而,未来在有效利用贸易手段来发展这些贸易增长点方面,尝试在新签署自贸协定中纳入相关章节,积极参与相关国际和多边谈判,是需要尝试的途径。而在国内政策方面,近年来,我国除了大力推动跨境电商发展,还颁布了多项政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例如,2025年9月24日商务部会同网信办、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修订“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优化服务出口零关税申报程序、鼓励知识产权交易、规范促进数据跨境流动、便利人员跨境往来等新措施。未来在更新服务出口引导目录时,可以充分吸收其他管理部门和协会及企业意见,使目录更有代表性和前瞻性,并允许各地方根据地方服务业发展特色和发展规划制定具有地区特色的指导目录,允许自贸区试点负面清单。同时,需关注不同政策间可能存在的效应抵消问题。例如,2012年我国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等十部门联合修订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中,明确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并规定了鼓励电子书出口重点企业的标准、出版单位版权输出重点企业标准、电影出口重点企业标准等。但近年来,伴随审核、管理等要求收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市场化进程放缓,增长与内容实力不匹配。这一方面限制了通过市场化路径传播国家形象的效果,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产业活力与国际文化交流;部分大型企业相关业务被迫裁撤,影响进口书籍出版、翻译和知识传播,部分关键业务萎缩影响了知识输入。为适应未来数字化时代服务及服务贸易形态、模式变化,服务贸易指导目录需更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和国际共识。地方层面,南京等地率先推出的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是适应本地服务业发展基础和供给能力并体现一定前瞻引导性的,这类做法可以推广,还可以在制造业较发达地区鼓励发展为制造业配套的服务业。同时,应该将其融入地方营商环境建设中实施。
其四,改善外企营商环境,完善外资政策,促进双循环发展。近年来,我国通过制定并逐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不断放宽外资市场准入。例如,2024年9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将禁止和限制投资项类压减到29条,并去掉了以前有的制造业禁止类,全面取消了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相比减少了4项禁止和限制类,这4项均是2020年版清单中制造业相关内容,其中原要求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不低于50%项被删除,既反映出本国汽车制造实力提升,也将在全球汽车业面临绿色和智能化更新、新兴市场需求增长的大潮中,为该行业未来投资格局变化奠定制度基础。
在市场准入方面外,近年来全球多边自贸协定中更加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便利化、环境可持续、劳工条件、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多方面的要求。例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环境可持续章节中第10条“企业社会责任”部分提出,“每一缔约方应鼓励在其领土或管辖范围内开展经营的企业在其政策和实践中自愿采取与环境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并与该缔约方赞成或支持的国际公认标准和指南相一致”。该章节第15条“向低排放和具有韧性的经济转变”中则提出“缔约方应合作以处理具有共同利益的事项。合作领域可包括但不限于:能源效率;具有成本效益的低排放技术及替代性清洁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可持续交通和可持续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问题的处理;排放监测;市场和非市场机制;低排放、适应型发展;并就该问题的处理分享信息和经验”。CPTPP第17章“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中第4条“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第1款要求“每一缔约方应保证其每一国有企业在从事商业活动时”和“在其购买货物或服务时,给予由另一缔约方企业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该缔约方、任何其他缔约方或任何非缔约方的企业所提供的同类货物或同类服务的待遇”。诸如此类协定条款内容,有的大幅拓展了传统贸易协定未涉及的其他领域相关要求,有的提出了比以前的自贸协定更高的非歧视原则要求,对希望加入的后发国家既意味着挑战,又富含机遇。我国可正视这些挑战,积极适应新一代多边自贸协定要求,并积极参与其中。
此外,仍需高度重视最近三年来全球投资形势的变化。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24世界投资报告》,2023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下降2%,其中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下降了7%,流向发展中亚洲的下降了8%,中国的流入量出现罕见下降;2023年全球跨国并购价值同比下降了46%,国际项目融资数量同比下降了23%,这两者表现尤为疲软;2024年全球投资仍受到全球增长疲软、经济分裂、贸易和地缘政治紧张、产业政策和供应链多样化等因素影响。在全球经济增长不振、地缘政治紧张、一些发达国家企业主导的国际供应链调整情况下,我国需直面近年吸收外资下降的问题,从供应链稳定性、产业集群优势、营商环境完善、劳工条件改善等多方面完善外资政策,促进吸纳外资状况好转。多年来外资企业一向是外贸主力军之一,既是我国参与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渠道和环节,也是我国学习前沿科技和国际化管理经验的路径,继续重视外资企业培育对壮大我国外贸和产业仍然非常重要。
在提出小康目标到实现全面小康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始终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持续推进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工资制度。特别是自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实行至今,这一系列制度安排旨在夯实改善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根基,进而为我国发展积攒了深厚的实践基础与制度经验。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针对社会上一些对“共同富裕等于平均主义”的误解,可以通过地方先进经验全面阐释共同富裕目标的渐进性,以及通过将基尼系数等反映绝对或相对不平等的指标控制在合理区间来设定科学目标,以消除一些人对共同富裕就是追求完全平等的误解。2023年我国20%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9215元(月均仅768元),20%中间偏上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刚到50220元(月均4185元)。对于绝大部分国民收入水平仍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的我国来说,发展仍然是硬道理—不提高人均收入,只谈分配制度改革仍然是远远不够的。但在分配制度上忽视按劳分配或者只注重倾向于资本的按要素分配,而不注重按知识要素和贡献的分配,都只会产生扭曲一次分配对效率和生产力的激励作用。另外,重视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工资调整机制、完善宏观调控,对于保证居民有一定财产收入,应对养老医疗养育费用高昂、中年失业或收入骤减等所谓“中产作死几件套”,是很有必要的。防止通货紧缩,是保障企业利润与财务健康、稳定员工就业与收入的前提。这对维系初次分配的平衡至关重要:既有助于防止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也能避免企业主因长期亏损而导致收入不可持续,从而保障初次分配格局的基本稳定。此外,关注低收入群体困难成因并对其实施救助,仍是保障其不因长期失业、物价上涨、大病致贫等因素造成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倒退的需要。
在二次分配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适度加强对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的统筹力度,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在个人所得税制度近年已经有很大改进的基础上,下一步可将改进消费税制,并转向更加重视财产税制改革。对于一些类别的金融资产转让净所得,可以优惠税收试行加征专项所得税。对于遗产税,可以研究对超过一定价值范围的易估值类财产试行较低税率。另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也可以在二次分配环节发挥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在第三次分配上,可以鼓励高收入人群自愿加入或组建慈善组织或开展活动。同时,规范慈善组织管理,防止出现挪用慈善资金等乱象。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部分对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已有较为全面的论述,可以大力推进落实。
此外,也可以对一些地方经验加以吸收和运用。例如,浙江强调通过发展民营经济、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开展地方交流合作以促进区域差距缩小、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等以促进共同富裕,该经验具有一定地方特色和借鉴价值。常见的浙江“八八战略”中“进一步发挥浙江体制机制优势,大力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交流”“发挥浙江城乡协调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等内容均契合了共同富裕目标。
近13年来,尽管我国中部、西部与东部的经济差距已有所收窄,但仍需注意在新兴产业大量集聚于东部的情况下,未来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经济差距是否会再次扩大的问题。一方面,在东部地区劳动力成本升高的情况下,可将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东部地区继续发挥创新和技术应用前沿、开放前沿的优势,在科创和产业融合发展中发挥带头作用。中部地区可发挥教育优势,并按照地方特色发展相对优势产业。西部地区可继续发挥资源优势和两用技术优势,发展资源密集型行业和部分两用行业等。此外,用好主体功能区定位,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协调新机制建设,抓好重点城市群建设,对经济较落后的革命老区等特殊地区通过对口合作等措施予以扶助,都将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
城乡协调方面,要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推进城镇化进程,发挥城市中心对周边的带动作用,促进周边镇和乡村发展。202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人民城市的远期目标,并提出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等多项措施。2024年,国务院印发了《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指明要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等。202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中曾从类似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未来在“十五五”新型城镇化规划中进一步体现党中央和国务院已发布的文件精神,推进2035年建成现代化人民城市目标和到2035年实现城镇化规划目标,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以大城市带动小城市,小城市带动镇和乡村发展,将是宏观方面需要结合推进的方向。目前我国一些大城市也面临财政压力,如何在保障财政可持续情况下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更需推动产业发展、开掘城市发展的动力源,只有这样才能有更多财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完善及城市治理改进。
应防止乡村过度衰落。一方面,鼓励农业规模化生产和农业产业化,盘活集体资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和农业农村相关的商业发展(包括农村电商发展)和其他类型服务业发展(如农村金融发展)。另一方面,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抓好乡镇教育,改善农村基层医疗,为留守老人和儿童提供适当补助,健全农民生活保障体系,提升农民生活保障水平。通过落实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方案,推进农业发展、农村建设、乡村帮扶等方面的标准化来推进乡村振兴。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地方标准或略超地方平均标准的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但需注意量力而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需要和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出发,构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策略十分必要。过去我国已经构建了排污费、环境税、碳减排自主目标设定、碳市场、绿色电力市场定价、绿色信贷等机制,今后仍可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
其一,继续发展和完善碳市场,发挥价格调节机制作用,促进碳减排。可以从逐步扩大参与全国性碳市场交易的行业和企业范围,合理划分碳排放权配额,做好碳排放监测与核查,促进市场交易活跃度,建立碳排放权储备机制,设定最低价,推进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碳期货等配套金融机制构建等方向努力。
其二,在碳市场机制逐渐完善后,可以考虑对未被纳入碳市场交易的部分试行碳税制度,同时做好碳足迹跟踪和统计,应对好国外的碳关税类似机制。
其三,完善绿色电力进入电力市场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我国已经基本推行对光电风电等绿电不再给予政府补贴而改由市场定价的机制,但储电技术发展滞后或储力不足导致绿电废弃普遍存在,从而影响其实际利用程度和实际运行成本,一些地方电力市场甚至在部分时段出现供过于求和负电价情况,直接影响相关电力企业效益,这就需要我国在未来电力市场发展中完善地板价机制、推进特高压建设(考虑到一些西部地区风电光电弃电率高而东部地区自供电力不能满足需求)、促进储电技术改进和智能电网技术开发应用、提高绿电调用率,还可以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利用、提高其比率以减轻高压辐射污染。
其四,可推进大城市制定和落实气候行动方案,从更多角度推进减碳目标落实和绿色经济发展。北京已经推出过年度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从应对气候变化综合管理体系、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等多方面制定分项计划,并指定相应牵头部门推进落实,可为大城市实施气候应对行动提供一些启发。
其五,进一步改善生态补偿和相关转移支付机制。对于在功能定位上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更高的地区,可在转移支付方面给予倾斜。
其六,继续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在落实已有绿色金融政策基础上,抓住重点有序推进、逐步促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健全完善。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2025年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未来,建议利用好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加大对目录类项目的支持,以促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能源体系低碳转型、绿色基础设施发展、支持生态环境改善、保护生物多样性。继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通过在内部评级体系中加入绿色评价指标来促进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融资投放、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组合环境风险和气候风险暴露。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促进绿色债权、绿色股票和基金、绿色信托发展,支持绿色信贷证券化和巨灾保险、气候保险发展等。从区域层面,可选择一些地方作为绿色先行区和绿色金融先行区予以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在货币政策层面,可通过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的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还可将绿色金融评价纳入差异性货币政策考虑。
在2025年10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六条原则中就包括要“坚持高质量发展”,提出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研究宏观政策层面如何与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形成合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创新,十分必要。
在促进创新方面,我国已出台多项科技金融相关政策。例如,2025年5月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中,提出要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健全创投退出渠道、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支持力度、发挥货币信贷作用支持科技创新等措施。未来可以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上继续下功夫,发挥北交所和科创板作用,完善转板机制,以解决创投退出难问题,吸引更多类型中外资金参与。同时,可在市场化运行创投基金、延长基金存续期、拉长收益考核周期、改善考核评价机制上下功夫,更好发挥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初创企业、促进高科技企业成长的作用。美国的创投基金曾经在高科技企业孵化方面发挥了显著推动作用,即便是像苹果这样如今名享全球的公司在创业初期也曾得到过重要外部投资帮助。美国硅谷更是因为20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斯坦福特曼(Frederick Terman)教授倡导鼓励其学生留在该校附近的一个区域创业,并为其拉到投资、解决办公地点而诞生。我国不少地方早已有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地租金优惠等鼓励政策,然而,不仅在发展创投基金、为其提供资金和孵化服务方面能力有所差异(做得较早较好的如中关村国际孵化园),而且总体来看,在孵化的高科技企业知名度、上市公司数量、对未来产业发展推动力、与科研网络互动、科技项目和资金支持等相关方面未来仍有很大进步空间。2025年5月出台的上文所述科技金融文件中提出要重点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渝地区、武汉、西安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未来能否借此培养出更多高科技企业孵化园、孵化更多新兴高科技企业,值得继续关注。在科技财政和科技金融政策方面也可以给予更多支持,都将有助于我国新质生产力构筑和发展。
此外,还需实行有利于推进相关经济改革的宏观政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原则和举措,其中与经济改革有关的有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等。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则强调要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保持合理宏观税负水平。无论是财税体制改革,还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都与宏观经济息息相关,这就需要未来宏观政策与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部署的这些经济改革与发展任务相配合,不出现因政出多门而造成冲突或影响到经济增长全局的问题。以地方债治理为例,如因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导致下游企业利益大幅受损,可能会影响到私人部门应收账款等资产损失和财务健康度,进而影响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和金融稳定性,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就需要宏观政策层面总体协调、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宏观稳定。经济改革旨在通过制度性变革来适应转型需求。其核心作用在于,通过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外向经济部门竞争力、加速技术进步并培育新质生产力,从而更有效地利用技术红利与制度红利驱动经济增长,并确保居民能够从中广泛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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