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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双碳”目标提出五周年后,正式进入到下一个五年周期,一系列国际国内的重大事件即将落地:
2020年9月22日,中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即“双碳”目标。
我国的“双碳”目标包括两个阶段:2030年碳达峰,碳排放量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2060年碳中和,温室气体排放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实现“净零排放”。
2030年是“十五五”的最后一年,也是中国碳达峰目标的实现之年。“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2011年3月,“十二五”规划首次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作为约束性指标,“十三五”规划继续列为约束性指标;2021年3月,“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
2025年是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的收官之年,2026年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202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月,全国碳市场迎来首次扩容,纳入水泥、钢铁、铝冶炼,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比超60%,配额基于经核查的实际碳排放量等量分配。
我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这八个行业占到了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
202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18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方法学,涵盖了能源、建筑、工业、农业、林业等领域。
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印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列出了自愿减排方法学的16个领域:能源产业(可再生/不可 再生资源)、能源分配、能源需求、制造业、化学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采矿/矿物生产、金属生产、燃料(固体、石油和天 然气)的逸散性排放,卤烃、六氟化硫的生产 与使用过程中的逸散性排放,废物处理处置、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农业碳捕集、利用和/或封存。
此外,2024年11月,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9)通过了《巴黎协定》第六条国际碳市场机制。
202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
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25个城市、10个园区(新区)入选;2025年3月,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公布,共27个,包括15个城市(城区)、12个园区,两批合计62个。
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十五五”期间,我国将力争建成100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
2025年12月23日,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公布,覆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共纳入52个园区。
2025年1月10日,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牵头建设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第一版)正式上线,标志着组织碳排放核算有了权威参考,也为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奠定了基础。
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提出到2027年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2025年1月、12月,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先后发布2023年、2024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
2023年,欧盟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首批纳入了钢铁、水泥、铝冶炼、化肥、氢气和电力,并设置2023年10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5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碳边境调节机制新草案,将从2028年起将180种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纳入覆盖范围,包括机U8国际平台官网械、电器和专用工业设备,其中94%为工业产品,平均钢铝含量79%,主要用于重型机械;其余6%为家用电器产品。未来,欧盟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至水泥、化肥和氢气等行业。
为了应对以欧盟“碳关税”为代表的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一方面推进产品碳足迹因子库建设,另一方面推进碳足迹标识认证。
2025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认证目录(第一批)》,涉及锂电池、光伏产品、钢铁等12类产品17个认证目录。
202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将碳排放双控指标合理分解至各省份,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推动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
从实施节奏上,“十五五”时期,各地区根据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编制碳排放预算并动态调整;“十六五”时期及以后,推动各地区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刚性约束机制,实行五年规划期和年度碳排放预算全流程管理。
这也意味着,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集齐。
10,温室气体清单“年度化”,区域、园区、组织、项目、产品碳核算“五位一体”
2024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建立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按照国际履约要求,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先看国家温室气体清单,21世纪以来,我国通过4次“气候变化信息通报”、4次“气候变化两年更新报告”以及1次“气候变化双年透明度报告”,总共公布了9个年度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在气候变化日益加深的背景下,国际履约要求也持续强化,国家清单编制的频次呈现“年度化”。
再看省级温室气体清单,2026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重磅发布《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5年版)》,时隔15年迎来更新,并与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全面接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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